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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180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切入点,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适宜技术服务和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慢病管理等服务,建立健全适应群众需求的基层服务模式。各市、县(区)要大力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和服务责任,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为服务重点,可先从“慢病管理”入手,对高血压、糖尿病等人群实行全过程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家庭医生津贴方式,充分考虑服务居民数量、构成,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建立有效激励机制。9月底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选择一批纳入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医保资金按人头付费改革试点。

  

  十三、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人员培训,尽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工作。9月底前,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启动运行各项业务管理功能并与设区市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各项卫生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应用;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健康档案电子化和病历电子化。卫生信息网络要进一步延伸,终端逐步覆盖村卫生所,实现新农合村卫生所门诊结报以及健康档案基础资料、公共卫生基本信息采集等业务。要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从乡镇中心卫生院扩大到较大乡镇卫生院,为100所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配置远程病理设备,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与城市三级医院之间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和技术咨询。继续加快“社保卡”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全覆盖工作,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十四、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县级政府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主要实施者,要按照《福建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实行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建立包保责任制。按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一名部门负责人包干负责一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包保职责,加强对政策宣传、方案制定、竞聘上岗、政策落实和规范操作的全过程指导,确保转轨顺利和社会稳定。省、设区市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职责,与包干市、县(区)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加强对包保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环节的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各地综合改革进展情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重点督查改革政策是否落实,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否落实,服务模式是否转变等,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9月中下旬,省医改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医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国务院医改办与中宣部联合召开的医改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宣传部、省医改办制定的《福建省医改工作新闻报道方案》,制定本地医改宣传工作计划。各级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医改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借助各地有影响力的传统集会等活动,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医改的政策举措和工作进展,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取得的成效和群众得到的实惠,宣传各地医改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和优秀医药卫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提振改革信心,为医改持续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医改投入,强化工作责任,细化改革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层层抓好落实,全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确保今年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并取得成效。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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