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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协调[2011]14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4
【实施时间】 2011-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通知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通知

  (沪安监管协调〔2011〕143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关于本市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4月至6月,本市集中开展了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全面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监管,整治道路通行秩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4至6月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518起、死亡195人、伤454人,分别下降0.96%、10.96%、6.20%,一次死亡2人事故同比减少6起、下降12%。期间,营运车辆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53起、死亡66人、伤144人,同比分别下降28.9%、26.7%和19.1%。二是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深入。期间,深入企业开展大型宣讲150余场次,展出展板1200余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万余份。同时,在200个公交站点免费刊载主体宣传画,在7450辆公交车载移动电视、1501个公交候车亭滚动播放交通安全短片。三是整治力度明显加大。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1101家,检查覆盖轨道交通、省际客运、公交、出租汽车等重点行业。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71.5万余起,其中,查处超速17.95万起、疲劳驾驶207起、超载4.66万起。共排查客货运机动车111855辆,驾驶人122199名,约谈运输企业和场站业主1710人次,对240余家多次发生超员、超载违法运输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发出违法处理通知书232份。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切实解决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本市决定自7月至9月,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细化整治措施,进一步强化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作用,重点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难点、重点和盲点等问题,不断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全力遏制和减少营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道路客运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以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排查整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省际客运企业安全隐患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对省际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管理人员、从业驾驶人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对省际客运企业安装和有效使用动态监控系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企业、场站、各类交通枢纽周边通行秩序开展一次全面整治;会同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以高速公路、公路、城市干道、城市快速路、客运班线道路和道口检查站为重点,继续加强对客运车辆中途违规接客、超速行驶、超员、疲劳驾车、不按规定上下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行为的现场联合执法整治。

  

  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夏季和货运车辆夜运的特点,适当增加夜间巡逻频率,重点查处货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危险品运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强化验车监管,严格机动车登记、检验,发现货运车辆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不按规定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外廓尺寸超长超宽、加装货箱拦板、擅自改装车厢等问题,一律依法严肃查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货运(特别是危品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从业资格进行调查摸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货运企业要限期整改;对不符合从业资格的驾驶人,不得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加强车辆和驾驶人信息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营运车辆和驾驶人交通事故、违法信息交换工作,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事故、违法情况较突出的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市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要将外省市车辆和驾驶人纳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范围,在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外省市客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台账建设,逐车逐人建立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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