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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甲方将向建筑起重机械供电的开关箱设置在建筑起重机械周边5米范围内,保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要求。 (四)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进场运输日期和停止使用日期,不得要求乙方压缩进退场、安拆、检测等施工作业合理工期。 (五)甲方负责审核乙方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现场安拆、使用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六)对于塔式起重机,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要求搭设、拆除各道附着安拆平台和建筑物与塔身之间的空中走廊,负责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搭设防止吊物坠落打击施工现场外行人以及吊物碰撞架空电线等安全防护设施;对于施工升降机,负责搭设1层安全天棚,2层以上各楼层平台、安全门,设置各楼层呼叫系统、照明设施、灭火器,保证人员进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对于钢井架,搭设操作棚、1层安全天棚,设置2层以上各楼层呼叫系统、照明设施、灭火器。 (七)对于塔式起重机,甲方应当会同乙方制定并实施塔机之间防碰撞措施,乙方应给予配合。 (八)甲方在检验检测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出具合格报告后,组织乙方、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九)甲方负责对乙方派遣的使用作业人员进行用工管理,开通建设工程平安卡,对使用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督促使用作业人员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程,免费为使用作业人员提供住宿和就餐条件。甲方不得要求使用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得自行聘用人员操作建筑起重机械。甲方应当将使用作业人员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程的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甲方对进入其安全保卫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承担安全保卫责任,因甲方安全保卫不到位,造成建筑起重机械零部件遗失或损坏的,应予赔偿。 (十一)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建筑起重机械从进场到退场全过程用电和用水,乙方不用支付水电费。 (十二)乙方在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拆维修保养时,需要使用工地上现有的电焊机、切割机等机具的,甲方应给予配合,不收取费用。 (十三)甲方对其强令使用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以及自行聘用使用作业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不得将建筑起重全承包业务转包或再分包。乙方进行转包或再分包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依法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甲方应给予配合。 (三)乙方负责编制安拆施工方案(含应急预案)和使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本单位技术负责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经甲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按方案进行安拆作业。 (四)乙方应保证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前完好,因建筑起重机械故障、缺损原因造成完成首次安装的天数超过 天的,每超过一天应按1天的租赁台班费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但因进场运输造成建筑起重机械损坏的除外。乙方应保证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寿命至少超过个月,否则按本机安拆费及个月与已使用月数之差的租赁费向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根据甲方的通知要求和进退场、安拆、检测等合理工期需要,安排好施工进度,遵守安拆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安全规定,及时将验收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交付甲方使用,及时将已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清理运出施工现场,负责承担因安装质量不合格(含建筑起重机械零部件质量和有效性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乙方确保现场安拆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属于办理安拆告知时申报的人员,符合市建委《关于培育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穗建质[2011]677号)规定,对安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七)乙方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出厂配置进行安装。因甲方原因需改动建筑起重机械部分配置的,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以劳务派遣方式向甲方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使用作业人员,明确每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班组负责人,保证甲方的用工需要。使用作业人员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要求退回的,乙方应召回使用作业人员并重新按照甲方要求派出使用作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