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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委会[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8-03
【实施时间】 2011-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以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为重点,进一步 完善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履职报告、督查和考核等办法,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格局;加快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 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切实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能力。

  

  七、加强宣教,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强化 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要综合消防、安全生产、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 道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素质;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继 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措施,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培训质量,严格持证上岗;充分发挥安全生产 专业人才引领作用,积极创造有利于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培育的环境。

  

  要进一步充分利用报刊、影视广播、网络、社区科普等资源普及安全知 识,实施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工地、进社区、进家庭”,普及市民灾害逃生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养。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市民安全文明 行为,广泛推进文明城区、安全社区建设,努力营造安全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中小学开设安全教育课程,提高青少年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深查舆论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完善安全生产举报 制度,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八、常抓不懈,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

  

  各 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抓紧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部署、推进、考核、奖惩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激励 约束机制,要深入查找、剖析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 治,逐步完善法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本质安全度,提升城市防范风险、抵御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为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防范重特大 事故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8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一并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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