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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建筑[2011]820号
【颁布时间】 2011-08-02
【实施时间】 2011-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建委、市监察局、市改革发展委关于建立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市监察局、市改革发展委关于建立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穗建筑[2011]8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引导和促进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施工和监理企业,建立完善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根据国家部委有关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运行一年多来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总则

  

  (一)在目前建筑信用市场尚未建立完善的现实条件下,由市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指导和协调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制订评价规则和标准,对施工和监理企业在建筑市场及工程现场守法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评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各单位的评价归纳汇总为施工、监理企业的综合评价,公开各评价环节,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建筑业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活动,将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密切联动起来,充分发挥建筑市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从而促进建筑业的发展和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扶持建筑信用市场建设,鼓励中介服务企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承担责任的第三方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二、评价范围:

  

  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的施工和监理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活动情况。

  

  三、评价组成、主体及评价工作要求

  

  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由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其他管理评价四部分组成:

  

  (一)市场行为评价权重30%,评价标准见《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附件1)和《建筑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附件2),除不良行为扣分由各级工程招标监管机构作出外,其余评价由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根据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数据库及施工和监理企业报入信息自动评价。

  

  (二)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权重50%,评价细则见《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附件3),其中企业评价由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由市、区(县级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由市、区(县级市)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三)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权重10%,各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要求》(附件4)自行制定评价标准,报市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统一发布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四)其他管理评价权重10%,评价标准见《其他管理评价标准表》(附件5),由评价实施部门负责实施。

  

  四、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

  

  为保障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高效运行,市建委组织建设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并免费开放给各评价主体使用,免费开放给社会自由查询,该系统开发以及日常管理、维护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

  

  五、评价汇总计算

  

  (一)纳入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各评价主体应当按规定日期将其对施工和监理企业的评价分数传入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

  

  (二)各项评价均设立基准分或水准分,其中基准分指评价基础分数,水准分指评价优劣之间的水平标准分数,如施工和监理企业未获某项评价的主体给予评价分数,则该项评价分数按基准分或水准分计算。

  

  (三)委托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使用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按各项评价标准在每日18时至24时换算汇总各评价主体的评价分数,计算出综合评价总分,按总分计算排名,在广州城乡建设网站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每天公布前一天的排名及得分。

  

  (四)除计算施工企业总综合评价及排名外,以下施工企业按其持有资质及承接工程类别分别另行计算综合评价分数及排名: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建筑幕墙专业工程承包企业;

  

  3.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企业;

  

  4.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

  

  5.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6.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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