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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要研究修订《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执法行为,分类制定行政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减少执法随意性。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其贯彻落实情况、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审批、民生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设备建设,搭建信息公开电子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抓好落实。制定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创新办事公开方式。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加强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要把办事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建立和完善联动审批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加强监督。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审计、监察的专门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监察,提高行政机关执行力和服务效率,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严格行政问责。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构建和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调解,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对调解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要推进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的衔接。积极推行仲裁调解制度,完善仲裁调解工作机制。 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对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或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意见。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确保一般行政复议案件有2人以上承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有3人以上承办。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应诉。行政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健全推进工作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要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的培育和推广。要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