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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法制工作机构特别是市、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规格、编制、经费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省编制部门要会同法制工作机构组织专题调研,提出解决意见。各级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通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带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和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与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意见》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