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扎实推进与中央企业、港澳台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项目对接,现就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三维项目的牵头预审、汇总、协调、报批工作,统筹做好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沟通工作,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 省经贸委负责民营企业项目对接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参与三维项目预审工作,收集汇总民营企业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跟踪推进央企合作对接工业及服务业项目。 省国资委负责做好“福建省推进与央企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做好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的省级预审和跟踪推进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与国务院国资委的衔接工作;做好省属企业集团与央企合作项目的跟踪推进。 省外经贸厅负责港澳台侨外资企业对接合作项目的省级预审和跟踪推进工作,收集汇总港澳台侨外资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等部门参与三维项目预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各地政府要加强三维项目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层层建立责任制,适时掌握项目动态,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协调督促本级国资、外经贸、经贸等部门向上报送三维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的同时,应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各地发展改革、国资、外经贸、经贸等部门上报的数据、情况要统筹衔接,协调一致。 二、建立健全项目预审制度 央企、外企、民企新的对接合作项目,由各地国资、外经贸、经贸等相关部门按照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筛选标准分别进行预审后,报送省直相应有关部门,并抄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三维对接项目的预审把关,及时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外经贸厅、经贸委分别对各地上报的央企、外企、民企对接项目进行汇总并预审筛选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直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审核把关后纳入三维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三、加强三维项目动态信息管理 各地经贸、国资、外经贸等部门要按统一的“福建省与央企、民企、外企对接合作项目动态表”于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项目基本情况和动态进展情况,报送省直相应主管部门汇总,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直相应主管部门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的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汇总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于每月8日前将当地三维项目情况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含表格及书面材料)。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国资委、外经贸厅、经贸委汇总通报上一季度各地三维项目进展情况。 对纳入三维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通过政务内网通报发布,实行为期五年的动态跟踪”的要求,另行研究制定三维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四、建立项目退出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三维项目对接和跟踪推进工作,制定和完善本地三维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确定列入滚动推进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对因情况变化而确实无法实施,需要退出三维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由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研究审定后退出。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全省央企、外企、民企对接项目跟踪管理信息系统动态表
备注: 1、单位和文字的规范:占地统一用“亩”(不用公顷或平方米),建筑面积统一用“平方米”,货币单位统一单位(内资项目用人民币“元”;外资项目用万美元),文字尽量简洁,少用修饰词或外国文字(除必要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