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179号
【颁布时间】 2011-08-02
【实施时间】 2011-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2、“项目名称”:统一按正式批复名称填写。

  3、“详细地点”:填写到乡镇,越详细越好。

  4、“建设内容及规模”:着重体现主体工程基建内容和规模。属于路、桥、隧、管、线的项目,主要体现里程(长度)、等级标准等内容,其中属于路、桥、隧的项目要体现车道数和设计时速;属于码头的项目,主要体现泊位个数、吨位、年吞吐能力等内容;属于能源的项目,主要体现装机容量、数量等内容,水电要有库容量;属于产业的项目,主要体现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生产线规模、数量,年生产能力等内容;属于围垦、基地、园区的项目及占用耕地、林地项目,重点体现规划用地、林地面积、主体基建规模(主要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等内容。

  5、“建设起止年限”:按****-****年格式填写,比如2011-2013年。

  6、“工作目标及主要工作节点安排”: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时序进度,按季度或半年把计划完成的主体工程量或主要工作量排出来,不能把一整年要做的事情作笼统的体现。

  7、“完成投资”:反映所发生的基建投资完成额。包括实际完成建筑安装工程量的支出、实际已开始正式安装的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完成其他基建工作的支出,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的合计数填列;利用外资的“投资完成额”原则上应按构成工程实体后方能统计。

  8、“形象进度”:已开工项目要求形象表达至报告期止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里程碑进度目标的实现情况;对完成量能与设计总量作比较的,要有百分比。未开工项目填报“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应尽可能说明清楚事件、时间,如项目目前所处的(预可、项目建议书、可研(核准、备案)、初设、开工等)前期工作阶段发生的报批文件编制、上报、审查论证、批复情况,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土地、环保、水土保持、城建规划等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同时,应反映法人机构设立、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单位招标、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征地拆迁、“四通一平”、主要设备订货等最新进展情况。

  

  附件2:

  
央企、外企、民企对接合作项目新入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筛选标准

  


  一、项目筛选的主要原则

  坚持“宁可少一点,也要好一点,宁可少一点,也要实一点”,抓龙头、铸链条,优选项目,上好项目。

  (一)优先筛选符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省“十二五”规划的合作项目,提升项目引进层次。

  (二)优先筛选布局在十大新增长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有利于集聚集约发展的项目。

  (三)优先筛选带动性强、支撑作用明显和技术先进、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以及延伸产业链、弥补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增强产业配套能力的项目。

  (四)优先筛选前期工作扎实、具有一定深度和合作意向明确的项目,不片面追求项目数量和投资总额,创造和完善项目预审与落地条件,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二、合作项目筛选具体要求

  (一)制造业类项目:沿海(为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平潭,下同)各地合作对接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外资项目5000万美元)以上;其它地区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外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项目:沿海各地合作对接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外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其它地区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外资项目1500万美元)以上。

  (三)基础设施类项目:沿海各地合作对接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外资项目1亿美元)以上;其它地区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外资项目5000万美元)以上。

  (四)现代服务业类项目:物流园区、旅游酒店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外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商贸流通、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旅游景区基础设施等其他服务业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外资项目1500万美元)以上。

  

  附件3:

  
省直有关部门联系人名单

  


  一、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

  央企项目:姚兴雄(工业处) 电话:0591-87063422、

  13799727255

  传 真:0591-87063159

  邮 箱:yaoxx0805@163.com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