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七)以“引进来、走出去”为重点,着力拓展农业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拓展农业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山东农业对外开放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发展农产品贸易,支持园艺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出口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培育在国内外市场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加强国际市场研究和信息服务。在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政策的框架内,从山东实际出发,创造条件,引导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统筹开展对外农业合作,认真组织好劳务输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到国外投资兴业,更好地利用国外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力争到2015年,农产品出口额超过200亿美元,实现年均增长10%;“十二五”期间农业利用外资额超过30亿美元。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完善各项农村政策,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的力度,粮食最低收购价也将稳步提高,在实施好这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同时,重点落实好以下几项政策。 一是落实完善农村土地政策。继续做好二轮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扩大试点工作。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清理、换发补发工作,进一步提高合同签订率,坚决制止机动地超标、“两田制”、随意调整土地等违反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服务中心建设,切实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有效服务。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引导农民签订规范流转合同,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发展。积极稳妥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法指导各地建立仲裁委、仲裁庭,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的调解仲裁服务。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是落实完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进一步搞好农民负担监管专项治理,明确治理重点、目标和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效果,会同省纠风办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保证顺利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制定出台《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加强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严格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紧紧抓住中央财政将我省列入全面试点省份的机遇,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积极配合省财政厅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大补贴力度,筹补资金争取达到1:1的奖补标准。用足用好“一票否决”考核办法,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查处不力的农民负担信访案件,处理好农民来信、来访案件,提高查办效率,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是搞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部署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摸清集体“三资”家底。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在此基础上切实完善各项制度,夯实集体“三资”管理基础。创新集体资产运营模式,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发展。 四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从2011年开始,我省将提高扶贫标准。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重点突破”的原则,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深山区、黄河滩区、盐碱涝洼区、库湖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五大区域开展扶贫攻坚。同时,调整扶贫思路,创新扶贫模式,调动各方面力量,构建全社会扶贫大格局。进一步强化产业开发、技能培训、扶贫互助资金等扶贫措施,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深化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积极稳妥的土地流转制度,积极探索农村适度土地规模经营。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民的联合与合作,推动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培育农产品运销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要求,择优确定并培育一批 “运行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品牌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开展农业产业化跨越行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的嫁接与融合,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有实力的合作社自办、联办龙头企业,打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基础。加快建立有利于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的激励机制,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