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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企发[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8-23
【实施时间】 2011-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经济社会效益明显。通过拓展农业功能,大幅度提高就地就近吸纳农民就业的容量,促进城乡经济文化融合,农村面貌明显改善,农民综合素质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扩大规模经营。以规划为先导,挖掘文化内涵,注重参与体验,加快创意发展,加大休闲农业资源整合力度,形成集农业生产、农耕体验、文化娱乐、教育展示、生态环保、产品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多元化休闲农业园区。遵循休闲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以需求为导向,突出区域资源、环境和文化特色,科学配置种、养、加、销比例,鼓励产业间联合与协作,构建新型休闲农业产业联盟,打造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约化、服务规范化、功能多样化的现代休闲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带和产业群。农家乐和小型休闲农业企业要主动与附近的大型旅游场所加强联合,形成功能衔接和特色互补的格局。

  (二)创新发展模式,塑造产业特色。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利用农业与生活资源,大力发展以“吃农家饭、住农家院、摘农家果”为主要内容的农家乐。以休闲度假和参与体验为核心,拓展多元功能,发展功能齐全、环境友好、文化浓郁的休闲农庄。突出传统农耕文化与现代科技的结合,拓展教育示范功能,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充分利用农业生产过程的时空景观,发展农业观光园,彰显人与自然和谐的丰收景象。挖掘包装民俗文化,强化民族精神,塑造民族品格,推进民俗村发展。全面提升农事节庆活动内涵,实现“以节会友、以节拓市、以节富民”。

  (三)强化品牌建设,提升产业地位。以自然生态、田园文化、农耕文明为基础,以诚信经营、提升内涵、保障质量为重点,积极弘扬“回归自然、认识农业、怡情生活、生态环保”的发展理念,着力创建一批优势产业突出、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加快培育一批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形成一批休闲农业特色品牌;扩大农村消费,使休闲农业成为“十二五”期间扩大内需、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显著提升休闲农业地位。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经营水平。围绕休闲农业产业发展要求,依托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产业基地,分类、分层开展休闲农业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休闲农业管理人员重点开展政策法规、宏观管理、发展理念、农业创意、信贷融资、生产安全、综合服务等知识培训。对一线员工开展专业知识、服务技能和服务礼仪培训,重点培训职业道德、作业内容、操作规程、工作方法、产品知识、安全生产等知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五)健全服务体系,增强发展后劲。加快完善行政管理体系、信息统计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强化对各类休闲农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管理与支持力度,增强行业自律性。组织开展对休闲农业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律、发展政策、发展模式、管理机制等研究,增强管理的协调性和针对性。引导科研教学单位创新、集成和推广休闲农业技术成果,建立休闲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增强休闲农业支撑保障能力。顺应互联网、物联网和手机等新兴媒体发展趋势,拓展信息终端,加快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四、区域布局

  依据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历史文化背景等条件,我国休闲农业发展总体布局分为四类区域:大中城市和名胜景区周边,依山傍水逐草自然生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传统特色农区。

  (一)大中城市和名胜景区周边。大中城市周边的农业基础好、城镇化水平较高,已经构建起集农产品生产、休闲观光、生态环保功能三位一体的现代农业雏形。该区域要以满足市民多样化消费需求为目标,积极建设以大型设施农业为基础,以新、奇、特等高档农产品生产为主,集休闲、观光、度假、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休闲农业园区、农业主题公园、观光采摘园和休闲农庄,努力打造现代农业新型产业模式。名胜景区周边客源丰富,需求量大,具备了发展休闲农业的条件。要以功能衔接和特色互补为重点,突出服务功能,强化休闲体验,满足多元需求。

  (二)依山傍水逐草自然生态区。山区、滨水地区与草原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山水、气候、植被、生态和人文优势,承载着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生态涵养等重要生产生态功能。该类地区要以农民就业增收为核心,紧密依托自然资源、生产资源、历史文化与独特民风,打破区域界限,营造特色休闲农业功能区,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大力发展以农业生态游、农业景观游、民俗风情游、特色农(牧、渔)业游为主的休闲农(山、渔)庄和农(牧、渔)家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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