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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企发[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8-23
【实施时间】 2011-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完善政策体系。各地要加大休闲农业政策扶持力度,争取把休闲农业场所纳入政府采购体系。贯彻《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法对休闲农业用地进行管理。要加大相关政策衔接力度,争取“农家乐”经营户减免营业税政策,休闲农业场所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品享受免税政策,休闲农业用电享受农业用电收费政策。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地区休闲农业的规范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争取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营业税、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

  (三)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管理服务的力度,为休闲农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有效衔接供需,进一步宣传推介农耕文明、乡土文化,普及农业知识,让消费者方便、及时、准确地获得休闲农业的真实信息。做好休闲农业的统计分析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休闲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现有基本建设和财政资金项目要向休闲农业倾斜。要将休闲农业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予以支持。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休闲农业发展基金,专项支持休闲农业的规划制订、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介和产业促进等工作。(五)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形式参与休闲农业开发和经营。鼓励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休闲农业项目,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状况好、资源优势明显的休闲农业项目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贫困地区要积极协调,争取将休闲农业发展纳入扶贫开发贷款扶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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