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8-12
【实施时间】 2011-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1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和《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2011年厉行节约目标,市政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确保完成2011年厉行节约目标任务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现状、主要矛盾和发展趋势,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发布工作,合理确定“十二五”节能目标和指标,科学规划重点工程和任务,增强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1年,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用电、用水、用油比2010年下降不低于2%的目标任务,为“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加快完善制度标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要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建设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考核评价、合同能源管理等配套制度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与法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和垂管系统的节能管理与监督检查力度;要进一步加快理顺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尽早建立起完备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各级公共机构应明确相应处室专人专职负责本机构节能日常工作。

  

  三、突出抓好能耗计量统计,夯实节能工作基础

  

  认真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普查,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准确掌握公共机构数量,实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督及考核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避免漏报、漏管现象发生。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分项计量和监管工作,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完善统计工作基础。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系统即将建设完成,实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化和网络化为时不远,务必打牢基础,提高能耗统计效率和质量。全市将加强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核查,全面系统地分析能源资源消耗的总体情况和变化趋势。

  

  四、拓宽节能资金筹措渠道,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和从行业角度争取利用国家和省、市补贴项目资金,科学规划节能项目,如:太阳能等新能源补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项目、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低碳城市示范项目。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节能服务公司,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实施节能改造。各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及人员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费、培训费、检查考评费、联络员及专业人员培训费、宣传广告费和日常办公经费)。2011年,各县(区)实施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得少于5个,市直机关不得少于10个。积极推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节能、公务用车节能、政府节能采购、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五大重点领域工作。组织实施建筑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和信息机房、食堂、电开水器、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配置标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带头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实施油耗定额管理等制度。积极推进节水管理和改造,广泛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2011年市直机关40%的部门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13年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和环保工作。

  

  五、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科技节能

  

  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征询、应用和评价机制。按照不同用能形式和不同用能系统,分类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荐目录,建立淘汰机制,定期更新。开展公共机构太阳能光电、光热和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工作。2010年全市非高效照明产品未能完全更换的,按照省节能办要求,2011年将逐个部门检查更换。各县(区)和各部门在工作中及招商引资项目上都要开展节煤、节电、节气、节水、节油和资源综合利用、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等新技术、新产品的调研、试点和推广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