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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11]43号
【颁布时间】 2011-08-11
【实施时间】 2011-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县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县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11〕4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县乡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深化基层政务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等法规、规章和制度,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开内容

  

  (一)县级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行政职能、领导分工、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等。

  

  2.法规文件。各类与县乡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政府文件和部门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等。

  

  3.决策信息。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重大决策,人事变动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

  

  4.行政权力。行政审批(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权力流程图及行政审批(许可)结果、行政执罚结果等。

  

  5.财政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6.重大事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7.社会服务。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8.工作动态。各行政机关的重大政务活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乡镇政府及其站办所重点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行政职能、领导分工、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等。

  

  2.法规文件。各类涉农法规、政策,政府文件和部门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等。

  

  3.决策信息。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重大决策,人事变动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

  

  4.行政权力。行政审批(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权力流程图及行政审批(许可)结果、行政执罚结果等。

  

  5.财政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采购情况,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财政收支、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等。

  

  6.重大事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集体企业、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拍卖情况,义务兵征集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7.社会服务。农村低保户和低保资金确定和分配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对象确定和款物的发放情况,宅基地和生育指标的安排、审批情况等。

  

  8.工作动态。各行政机关的政务活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县乡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重点公开内容。

  

  1.学校。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地点、联系电话,入学条件,招生考试政策、计划、程序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阳光收费、阳光择校、阳光分班的执行情况等。

  

  2.医院。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地点、联系电话,医疗服务、医用耗材和药品的价格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风建设情况和监督渠道等。

  

  3.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资质、办公地点、联系电话,收费依据、标准、使用情况,服务承诺、监督渠道等。

  

  4.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地点、联系电话,服务范围、服务承诺和监督渠道,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价格听证制度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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