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目录》和《指南》编制规范详见附件。 四、时间进度安排 各部门、各单位须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各自的《目录》和《指南》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218196、2218606,联系人:王正盛、孙永淇,办公地点:市政府322房间),其中:《目录》和《指南》的纸质版本一式两份(附电子版),《目录》涉及的政府信息一式三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高度重视《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落实,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牵头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编制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面参与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编制部门和编制人员难以完成,必须依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因此要动员整个系统参与这项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组织实施。 (三)严格标准,按时完成 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科学性、规范性;要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对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市编制工作的,将按照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标准扣减相应分数,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在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主动接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着“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依照《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政办发[2010]113号)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各部门、各单位的《目录》和《指南》编制完成后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签字盖章后方可提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五)分级编制,统一行动 市级《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包括市本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县(区)级政府四个部分。县(区)级《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可参照市级编制规范和标准执行。 附件:1. 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2.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样本) 3.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本) 4.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专门机构(样本) 5.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机构和机构代码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为使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目录》编制工作遵循统一标准,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编制原则 (一)稳定性。从编制规范和可操作性上考虑,目录结构的设计应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经常在分类上有较大变动。 (二)关联性。编制目录既要注意上下级机关以及横向机关之间的关系,又要从方便公众查阅需求出发,除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公开信息应编入政府信息目录外,对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但非本部门形成或发布的文件应尽量编入目录,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查阅。 (三)标准性。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目录的编制应严格执行本规范。 (四)精简性。目录的编制应在方便查询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重复和交叉。 (五)统一性。目录的编制应尽量考虑检索体系的完整和统一,在编制上应统一方法、统一格式。 二、目录分类 政府信息目录分为一、二、三、四级类目。其中,一、二级为固定类目,不可随意变更;三、四级为非固定类目,由各政府机关根据需要自行设定或决定取舍。 (一)固定类目(一、二级) 一级类目是各机构全称。二级类目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和其它类。 (二)非固定类目(三、四级) 1.机构职能下的三级类目可分为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三类。 2.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下的三级类目可根据各单位机构设置或问题进行分类。 3.其它类下设类目由各单位自行编制。 4.政策法规下的四级类目可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排列和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