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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安健[2011]187号
【颁布时间】 2011-08-22
【实施时间】 2011-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8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其他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类别、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等级、业务范围和有效期等内容)汇总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三、工作要求

  

  1.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做好年检续展及换证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复核并如实提供所需材料。未按要求申请年检续展及换证的,其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2.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和统筹安排,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进度、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在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审查的程序和标准;现场复核发现问题的,须整改验收合格后,方予换发证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将适时对部分地区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通过年检及续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将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资质证书(式样见附件6),原证书自换证之日起失效并由安全监管部门收回。新资质证书的类别、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等级、业务范围和有效期等内容须与原证书一致。

  

  4.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结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告通过年检及续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名单。

  

  附件:

  1.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申请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材料接收单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查意见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备案表

  

  6.资质证书式样(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申报材料应该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申请单位简介。

  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设立时间、机构类型、注册资本、组织结构、人员概况(人员总数、职称情况、学历情况)、工作场所概况(办公面积、实验室面积等)、主要业务内容等。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单位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申请单位应提交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封面和目录。

  4.现有技术人员名单。

  (1)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岗位、工作年限、资质证书号等,见下表:

  

序 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所学专业

职务/职称

岗位

工作年限

资质证书号

 

 

 

 

 

 

 

 

 

 

 

 

 

 

 

 

 

 

 

 



  注:“岗位”包括:检测技术负责人、评价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评价、检测、质量控制、卫生工程人员等;“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本岗位的时间。

  (2)检测技术负责人、评价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简介;

  (3)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实验室有关资料。

  指有关实验室资质和业务能力的证明文件:

  (1)甲级资质要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对比表;

  (2)计量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复印件);

  (3)近三年参加实验室室间比对和盲样考核的情况及结果汇总表。

  6.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仪器清单按下表填写: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购买

日期

精密度或不确定度

用途

数量

最近检定日期

检定

周期

状态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近年来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内审、管理评审、质量控制等);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清单(2010年-2011年度);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项目清单(2010年-2011年度);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相应证明资料(5份,其中必须有2份控制效果评价),包括:委托书、评价报告书封面及签字页、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凡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影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和上述提交材料应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刻录成电子光盘,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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