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加快创建创业型城市,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力争三年内率先实现城乡充分就业,全力打造“幸福株洲”,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培育创业市场主体 以培育市场主体为重点,以千亿产业集群和“5115”工程为推动力,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依托各类产业园区组织创业,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培育各类创业市场引导创业,实施重点创业项目推动创业。“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立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20个,实现创业2万人,创业带动就业10万人,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5,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取得明显成效。 二、放宽创业绿色通道 (一)放宽经营范围。实行非禁即入,凡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规划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各类创业者从事经营生产。 (二)放宽注册资本条件。对共同出资创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在 10 万元以下的科技型、服务型、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 3 万元即可登记注册;投资设立其他类型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在 2 年内分期到位,首期实际出资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 (三)放宽出资方式。允许投资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放宽至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向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出资;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允许以劳务出资。 (四)放宽自营进出口权。创业型企业或创业者,只要获取相关法律认证,只要备案即可申办进出口经营权。 (五)放宽生产经营场所限制。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安全要求的场地,都可作为创业的生产经营场地,并依法组织生产经营。 三、全面开展创业培训 (一)大力普及创业知识。全市各高校、职业院校要普及创业教育,开办创业意识培训班,每年培训5000人以上。 (二)着力抓好创业技能培训。组织专家教授、企业家、创业成功者编写创业教材,进行授课,开展创业实训,注重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拓展创业培训的范围。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乡村、进园区、进军营的活动,培训各类人群的创业者。积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培训基地建设。 (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以湖南工业大学为依托,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和见习基地。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奖励资金,每年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孵化园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大学生廉租房补贴以及见习补贴,三年内培训实训创业人员1000人以上。 (五)建设株洲市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整合全市高级职业教育资源,突出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功能,建成中部地区一流的创业培训基地和高技能实训基地,为株洲的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落实鼓励创业政策 (一)加强创业项目引导。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各种生产要素集聚创业,切实做好创业项目规划。采取积极的产业引导政策,鼓励开发全市千亿产业集群和“5115”工程等配套项目,鼓励开发现代农业、高效农业、绿色农业项目,鼓励开发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社区家政服务业、旅游业等项目,不断拓展创业的范围与空间。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开发投资各类创业项目,兴办各类企业。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全市筹集小额担保基金5000万元以上,银行放贷规模两年内达到2.5亿元以上。进一步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引导全市各类商业银行开展创业贷款贴息业务,降低创业企业信贷资金的成本。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并逐步完善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屋等涉农贷款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和流转制度和办法。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增加创业资金的比重,并将各类支持科技发展、产业发展、创新发展的资金纳入全市创业资金的统计范围。市本级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确保担保基金规模的增长,并积极筹措和安排就业创业信息网络建设资金和大学生创业及培训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