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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管理和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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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提高基层农业保险工作效率

  

  20.保险经办机构要改进理赔方式方法,切实加强理赔管理。要防范理赔环节的道德风险,将防控关口前移,前期介入查勘定损工作。可探索按照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实行县、乡(镇)分级分类查勘。对报损金额或面积较小的理赔案件,保险经办机构可授权乡村协保员直接查勘定损;对报损金额或面积较大的理赔案件,由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乡村协保员共同查勘;对重大保险理赔案件,应按规定成立联合查勘小组进行查勘定损。对较大或重大赔案,可在对报损农户按照受灾程度分类的基础上,先从中抽取部分农户按规定程序查勘定损到户,然后由乡村参照抽取农户的定损标准对其余农户进行定损。现场查勘定损结果应经县级保险经办机构或者联合查勘小组认定后,由保险经办机构理算赔款,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到受灾农户。

  

  21.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设计开发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实现承保、理赔业务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要兼顾与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财政“一卡通”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承保、理赔工作效率。

  

  八、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

  

  22.各地、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业保险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性、必要性,把提高基层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3.各试点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担负起指导和督查责任,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要积极组织乡村基层组织,具体抓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4.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职责,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主动加强与基层政府组织的沟通联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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