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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医改办《嘉峪关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嘉峪关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0〕25号)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承担基本公共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增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卫生医疗需求。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有序推进。按照公益性方向,强化政府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2.突出重点,综合改革。围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编制、人事、服务、补偿、绩效等体制机制的配套改革,转变服务方式,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3.试点先行,创新机制。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推开。 4.多方参与,共同推进。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加大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发挥市场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 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业务、药品、器械等方面的管理。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依据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在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确定岗位设置,核定人员比例。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由市卫生局负责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人社部门核准的设岗方案,所有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富余人员分流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根据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三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收入情况,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 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评价体系。市卫生局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人社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对职工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岗竞聘完成后,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绩效工资。 (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基本药物有关规定。基本药物由市卫生局统一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