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建立专职、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配备消防装备器材车辆。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2010、2011、2012年,全市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分别达到60%、80%、100%。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定期组织训练和考核,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公共空间、对外区域要设置疏散示意图和温馨小贴士等消防公益宣传。落实消防教育培训上岗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社区、农村“四项基础”, 实现城乡消防基础建设大发展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有条件的乡镇成立消防办公室,落实1-2名专职人员,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加强社区消防改造,要按低洼危旧房改造要求,达到“六个一”的标准(即:打开一条消防通道、每户配置一个2kg灭火器、进行一次室内电气线路穿管工程、设置一块消防宣传橱窗、每户安装一个空气开关、铺设一条室外消防管路)。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有条件的乡镇、社区要在傍晚、午间等重要时段进行消防安全警示。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乡镇、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街办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全面完成2010年合同制消防员征招任务,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国家重点镇、gdp超过亿元的乡镇要建立配备消防车或具有灭火功能的多用途车辆的政府合同制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火灾扑救演练和业务考核评比活动。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