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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和朝阳市创建噪声达标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和《朝阳市创建噪声达标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朝阳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 1.环境功能区划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1.1目的 (1)实现城市环境分区分类管理; (2)便于环境目标管理; (3)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4)为城市工业布局提供指导意见。 1.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朝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 (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1.3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的原则 (1)以城市生态系统的理论为指导; (2)从整体性出发,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各适用区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4)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总目标为指导,随着市区的拓展及对生态环境适宜度要求的提高,将适时调整环境噪声适用区划。 2.功能区划范围与方法 2.1适用范围 双塔区、龙城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朝阳县。 2.2区划方法 以环境单元为基础,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程度、生态适宜度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制约因素,利用道路作为明显界限,划分不同环境功能区域。 2.3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区域的定义,共分0~4类五种类型: 0类标准适用区域: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 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4b 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4各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见表1。 表1 各类区域对应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单位:db(a)
3.朝阳市噪声适用区划结果 3.1 1类标准适用区域 河东一类区:大凌河东岸 河西岸一类区:东起大凌河滨河路,西至朝阳大街,沿朝阳大街向南过珠江路后沿龙山街至飞机场的北侧、西侧,最终与滨河路交汇,沿朝阳大街向北过什家河,最终与滨河路交汇,由滨河路与朝阳大街所围的长条形区域。 城南一类区:北起珠江路,东至龙山街,西至中山大街,锦朝高速以北所围的近似矩形的区域。 3.2 2类标准适用区域 市中心二类区:东起朝阳大街,沿朝阳大街向南至珠江路,沿珠江路向西至中山大街,沿中山大街向南至文盛路,沿文盛路向西至龙泉大街,沿龙泉大街向北至长江路,沿长江路向南至朝阳大街所围的区域。 凌钢新区二类区:鞍凌钢生活区。 3.3 3类标准适用区域 北部三类区:东起朝阳大街,沿朝阳大街向南至长江路,沿长江路向西至龙泉大街,龙泉大街以西、长江路以北、朝阳大街以西与京四高速路所围区域。 西部三类区:北起文盛路,东起中山大街,与龙泉大街所围的三角形区域。 凌钢新区三类区:东起龙山街,西起中山大街,锦赤高速路以南的区域。 3.4 4类标准适用区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