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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0年,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1年,人口在5万以上、年gdp达1亿以上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2年,其他乡镇、社区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农村、社区要突出抓好“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建设。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确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例会,发现、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2010年,各县、区确定1-2个公安派出所,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示范单位建设。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过培训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要加强廉政建设,公安消防部门主官和全体监督干部要签订廉洁执法公开承诺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公信力和满意度;2010年,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岗位全员大练兵,使消防监督干部基本达到“三会、两熟悉”;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每季度至少对辖区派出所进行一次培训指导,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落实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户外视频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介,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科普知识,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在线咨询,实现消防宣传教育信息的资源共享。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抓好本行业、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多元化消防培训。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扩宽服务渠道,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2010年,开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2011年,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信用评定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创新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措施,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各项任务,加快实施“防火墙”工程。 (二)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三)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级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提请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市政府每年将结合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