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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申报材料包括: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申报报告》。《报告》要按照申报条件中的8项要求分别陈述,并填报《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申报表》(附件2)。同时,附商业街的标志性景观、主要街区建筑、店铺、规章制度等实物7英寸彩色相片(也可提供相关影相资料)。 2.初审推荐。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提交的《“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申报报告》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街出具正式推荐意见,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连同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提交的《“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申报报告》一式三份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二)审查 省商务厅成立“山东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和本通知要求,对各地推荐的商业街进行书面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建议名单。 (三)认定 1.审议。“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建议名单须经山东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2.公示。“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候选名单在省商务厅公共网站公示7天。 3.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省商务厅正式行文公布认定为“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并颁发“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牌匾。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特色商业街建设的认识。特色商业街是城市的标志和象征,它浓缩城市历史、彰显城市特色、展示城市形象,对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工作机构,对创建特色商业街工作实施统一规划和领导。要按本通知和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经济、区域、产业、历史和文化等优势,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特色商业街建设、改造和提升工作,重点培育一批特色商业街。 (二)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特色商业街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众多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同财政、规划、建设、城管、工商、税务、消防、交通、环保等部门的协作,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形成推动本地区特色商业街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导当地具备一定基础的特色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进行自荐,积极开展 “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创建活动。根据目前全省商业街发展现状及地区平衡等因素,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此次每市向省商务厅推荐的特色商业街原则上不超过3条。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培育一批世纪特色萨很难工业界去,为今后晋级升格打好基础。 各地在创建“山东省特色商业街”中取得的经验、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省商务厅联系。 联系人: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周颖 电话:0531-89013810 邮 箱:zhouy89013810@126.com 附件:1、 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 2、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申报表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s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0517-2009 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 management technical criterion for commercial stree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目次 前言 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商业街设置 5 安全 6 管理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健徽、柴小青、顾勇、芮进西、杨秋、孙选中、荀培路。 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业街管理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设置要求、商业街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商业街设置和管理技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