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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8-25
【实施时间】 2011-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0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明确部门分工。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并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环境保护厅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订污染制控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并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编制全省性规划,协调综合性政策,办理项目审核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工作。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的研发工作,以及清洁生产宣传和推进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工作。财政厅及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负责落实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财税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研究和落实逐步提高环卫职工待遇,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国土资源厅负责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农业厅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利用后的肥料登记工作。商务厅负责城乡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省供销社负责城乡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运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景区、进家庭”和精神文明创建及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和教育实践活动,倡导文明卫生、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将生活垃圾处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引导城乡居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形成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各市(州)人民政府在2011年9月底前将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报省政府,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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