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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水建管[2011]426号
【颁布时间】 2011-08-17
【实施时间】 2011-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0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建管[2011]426号)


  

  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 (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规范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现就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要求,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所管辖)的全部规划项目,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遂级签署责任书,逐级落实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责任,逐个项目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责任人要相对固定,要明确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的具体责任。要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快项目审批、积极落实项目资金、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工程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资金使用管理违规的,要严格问责。

  二、加强建设管理

  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需完成5000多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涉及项目8000多个,治理河长6万多公里;2012年汛前要全面完成5400座重点小(1)型、2013年完成1.59万座重点小(2)型、2015年完成2.5万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相当艰巨。各地要抓好组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要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和年度资金安排,组织好项目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要根据规划,制定“十二五”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逐个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个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验收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一)项目法人组建

  针对“十二五”期间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项目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建设管理力量薄弱等特点,要整合人才资源,实行集中建设管理,要以县为单元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承担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内的各类中小型民生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项目法人要按隶属关系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项目法人的指导,组织对项目法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

  (二)招标投标

  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均应通过招标确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原则上一个初步设计一个标的,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打捆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监理队伍。可将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作为一个整体,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形式进行招标,吸引有实力的设计、施工单位积极参与。要完善标底编制方案和评标方法、加强评标专家组织管理等,严禁泄露标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避免施工、监理单位恶性低价竞争,明显低于合理标底价的不得中标。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载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档案。

  (三)建设监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的规定,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监理管理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市场监管,对监理工作不规范,影响工程建设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全国通报。在县域内尽可能将同类项目整体或同类项目分片区打捆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队伍承担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监理任务,要足额落实、及时支付监理费用,充分发挥监理队伍的作用。监理单位要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总监理工程师和各类监理人员要按合同约定到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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