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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包括年度内行业研发中心开展的在研科技项目总数,国家和省部级项目数,对外合作项目数(包括国际、国内机构、企业等合作项目);统计期限内国际、国内重要技术交流活动次数和专家学者交流人次。 (五)成果与行业贡献 统计期限内专利申请受理数量和授权数量,要分别说明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统计期限内科技成果及获奖数包括:科技成果登记数、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发明专利金奖和其他奖项等,其他奖项包括公路学会、航海学会、建设工程鲁班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同级别奖;统计期限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数量;统计期限内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数量、成果转化数量、产品生产规模、形成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工法数量等。 行业贡献指在统计期限内由于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的采纳和新产品的生产对本行业和相关行业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及培养和提供给行业关键的、重要的技术人才数量。 (六)经济效益 总收入指统计期限内行业研发中心总经营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统计期限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产品收入之和;科技收入包括课题和项目经费;技术服务收入包含技术入股分红收入。 (七)其它相关指标 其它可反映本中心研发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指标。 附件4:行业研发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流程(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