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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厅公路字[2011]167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1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严格执行农村公路管养规程。养护单位和人员要依照相关农村公路管养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认真实施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要重视日常养护工作,建立“常态化巡查、定期清扫维护、专案修复”的周期性作业制度,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针对性养护,使农村公路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加强养护工程管理,规范养护工程计划编制与实施、设计、招投标、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细化养护工作目标和措施。完善养护作业模式,因地制宜地施行市场化养护、分段承包养护、委托承包养护、专业养护等多样化养护模式。

  

  3.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路政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充实路政管理力量,加强路政队伍建设,扩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覆盖率,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路政结案率稳步提升和超载超限车辆逐步减少。要引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沿线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保护工作,鼓励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乡规民约相结合、与养护生产相结合,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道和乡道应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公布管理养护主管单位、承养公司名称或养护承包人姓名和养护质量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鼓励村道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报道、书写标语等形式营造氛围,为深入推进管养年活动创造条件,树立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风气。

  

  5.多层次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交流培训。各地要依托管养年活动,探索和总结管理养护经验,组织交流与推广,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培训班、发放技术指南、实地技术指导等方式,提高一线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在活动期间每年应参加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或技能培训。要结合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研究推广适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以科技应用保证养护质量,提高效能。

  

  6.积极开展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乡和文明路创建工作作为推进管养年活动的重要抓手,实现点上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乡和文明路标准,每个县级单位选取不少于2个乡(镇)作为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选取不少于县道总里程的10%、乡村道总里程的5%作为文明示范路予以推进。

  

  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公益性事业,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管养年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抓重点、抓难点、抓薄弱点,确保管养年活动有力、有效、有序开展。要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水利、扶贫开发、农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合力推进的发展局面,管好养好农村公路,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商务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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