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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西部沙漠戈壁与草原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执行技术标准的若干意见 新疆、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等省(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交通运输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部署要求,促进西部地区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发展,现就高速公路通过沙漠、戈壁和草原地区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适度超前,科学确定建设标准 沙漠、戈壁和草原等地区具有地形简单、人烟稀少、经济欠发达、交通流量小、横向干扰少等特点,应依据项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的需求及国家和区域公路网规划、公路功能等综合因素,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论证确定技术等级和建设规模。 二、园地制宜,合理运用技术指标 沙漠、戈壁和草原地区的高速公路,应因地制宜,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实际建设、运行条件和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要求,合理选用技术指标。 (一)利用现有一级、二级公路改扩建为高速公路的建设工程,应按照“安全、节约”的原则进行总体设计,尽量利用既有工程,降低工程造价,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进行运行安全性评价、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等措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既有公路平纵面线形,但对于影响运行安全的主要指标,应当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规定确定。 2.采用分离式断面型式的高速公路,当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路面等级、设计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有标准不变;对于新建的一幅应按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当利用现有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其原有路基宽度不小于新建路基宽度0.5米,或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分离式高速公路的一幅,其路基宽度不小于新建路基宽度 0.25米,且均不小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最小值时,可维持现有路基宽度不变,直接利用。为保障运行安全,在对这些路段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须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港湾式应急停车带等安全设施。 4.利用现有桥梁时应进行检测评估,其极限承载能力 (含加固后)应满足现行标准相应汽车荷载等级的要求。对于重车少的高速公路,原按汽车-20级或公路-ⅱ级荷载标准建设的桥梁,经检测其技术状况良好的,可直接使用,但应提出针对性的运营管理和维护养护措施。 (二)对于长直线路段,应设置必要的限速、警告、振荡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以提高车辆行驶的安全性。 (三)有条件的地段,宜采用宽中央分隔带、低路堤、缓边坡和宽浅边沟等型式,提高行车安全性,更好地与沿线自然环境相协调。 (四)高速公路主线不得设置平面交叉。对于交通量较小的交叉,可采用建设规模小的互通式立交型式(如简易菱形等),但应采取增设警告、限速等交通标志,设置强制减速、交通渠化等措施,给驾驶人员提前提供足够的交通安全信息,保证行车安全, (五)对于通行收割机等大型机械或大型车辆的通道,应根据当地的交通组成特征和大型机械、车辆的需求及降雨排水特点,合理确定通道位置、净空尺寸、标高和引线纵坡,既要满足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又要节省工程投资。 三、经济适用,灵活选择建设方案 (一)高速公路宜选择新建方案,如经论证确需利用既有公路改建,应同时恢复或建设辅道,保证沿线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 (二)采用分离式路基的高速公路,可采用横向分幅、分期修建的建设方案。分期修建应按照总体规划、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路基、构造物、互通式立交和交通安全设施的分期建设方案,使前期工程在后期能得到充分利用。此外,路面的分期修建方案,可根据当地实际和交通流特点,综合研究确定。 (三)对于交通量较小,供水、供电困难路段,其服务区间距可适当加大,但要相应增大服务区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且相邻服务区之间应合理设置停车区。此外,监控、通讯等设施可根据当前需要设置。 四、加强管理,保障运行安全 (一)加强服务区间距较大路段的日常巡逻,配备适当的救援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应急服务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