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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深入开展“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巾帼文明岗的示范带动作用,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以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为重点,在全国巾帼文明岗中深入开展“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 二、活动时间 2011年8月-2012年7月 三、活动范围 以12913个全国巾帼文明岗、48万个县以上巾帼文明岗和全国各级各类巾帼文明岗争创集体、班组为重点,辐射带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百万女性岗组、千万名女职工。 四、 活动内容 (一)深化岗位竞赛,争创一流业绩。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在本单位、本行业的“排头兵”作用,按照中央“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关于“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的要求,结合各地、各行业实际,引导女职工深入开展职业竞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激励她们设定一流目标,争创一流业绩,锤炼一流作风,创新一流服务,在争优中提高业务技能,在创先中改进工作作风,培育一批女性岗位明星、技能标兵和优秀典型,营造活力迸发、比学赶超、追求卓越、为民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优质服务,满足群众需求。强化党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确立以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的导向,按照中央“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关于“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的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载体,延伸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能。在服务窗口或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示巾帼文明岗、争创岗的标识,公开服务承诺、服务标准、监督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推广“一站式”、绿色通道、首问负责制服务等,广泛发放巾帼文明岗服务卡,帮助群众解决最现实、最直接、最迫切的民生问题,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开展结对帮扶,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发挥巾帼文明岗的组织优势、职能优势和人才优势,引导岗组成员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与就业困难妇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和孤寡老人等结对帮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深入推进巾帼文明岗进行业、进社区、进村镇,加大岗岗互动、岗区联创、岗村共建力度,汇集有利的政策资源,努力为行业发展服务,为妇女就业服务,为“三农”建设服务。活动期间,每个巾帼文明岗、争创岗至少为结对帮扶的个人、家庭和共建的单位、社区、村镇办1-3件实事。 (四)规范科学管理,打造服务品牌。完善社会化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推动作用,按照中央“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关于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的要求,引入社会监督和公众评议,增强巾帼文明岗的公信力。完善科学化管理机制,推行目标管理、标准管理和动态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培育服务品牌。完善品牌化运行机制,赋予巾帼文明岗新内涵、新特色和新动力,激励岗组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展示风采,努力把巾帼文明岗建设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一面“旗帜”和展示社会文明的重要“窗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巾帼文明岗是引领广大妇女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行业建设和社会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妇联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全国各级各类巾帼文明岗凝聚了上千万名优秀妇女精英和先进典型,她们是开展创先争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各级领导小组、妇联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与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深化全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切实加强领导,探索长效机制,发挥巾帼文明岗的主体作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巾帼文明岗的实际,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活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抓好落实。要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活动步骤,明确工作要求,做到部署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利用巾帼文明岗的行业覆盖优势,找准工作切入点,不断改进政风行风,坚持重心下移,服务下移,工作下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的新变化,分享到为民服务的新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