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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107号
【颁布时间】 2011-08-22
【实施时间】 2011-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1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接上页]


  五、要抓紧抓好工程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的消除,首先要考虑搬迁避让的可行性,对难以实施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制定规划,分期分步实施工程治理,每年消除一批。对市区、城关和小城镇内的地灾点要列入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争取在3年左右基本消除隐患。学校周边的地灾隐患要纳入校安工程一并施工,抓好治理。各地要抓紧抓好已立项治理的项目工程施工。永泰县要加快推进旗山小区后山特大地质灾害险情的治理工程,不足资金参照中央和省里的补助情况,市里予以配套补助。治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要严格按照工程管理各项规定,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治理一处,保障一方。

  

  六、要切实保障资金投入。市级财政每年按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灾隐患点的勘查监测、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保障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预警预报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运行等的防灾事业性建设资金要求,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七、要大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国务院《决定》的宣传培训工作。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今年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换届,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的岗位和分工调整较大,要把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干部轮岗培训内容,使新接手的领导同志尽快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和防灾任务,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对群测群防等人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的应急能力。

  

  八、要加强防灾值班值守。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政府分管领导、地灾防治人员、村级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在岗在位。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点的责任人、群测群防员要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加强“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严密监测监控,一旦发现险情要迅速报告,及时处置。乡镇(街道)、村居要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要保证指挥处置管道通畅,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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