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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209号
【颁布时间】 2011-08-22
【实施时间】 2011-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1〕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市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全市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

  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1〕4号)部署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重点

  

  重点培训全市所有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同时结合实际,适时开展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及乡(镇)、村其他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

  

  (一)通报、分析本地区农村消防安全形势。

  

  (二)认真做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的宣传贯彻工作,指导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三)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编写的《农村消防安全》培训教材确定的培训内容组织实施,内容主要涉及农村有关消防法规政策及农村消防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预防工作、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

  

  (四)组织实地参观1个农村网格化消防管理试点单位。

  

  三、培训形式和分工

  

  采取集中培训形式,分级负责,分批组织,每期培训班时间不少于1天。

  

  (一)全市重点镇(中心镇)镇长的培训工作由市里负责组织,省里安排师资力量负责培训;

  

  (二)重点镇(中心镇)以外的乡(镇)长由市里负责组织并安排师资力量负责培训;

  

  (三)村“两委”负责人培训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安排师资力量负责培训。

  

  四、工作步骤

  

  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分为三个步骤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1年9月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并印发本地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方案或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培训重点、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具体要求。市里将于近期举办农村消防安全师资力量培训班,各地要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组织师资力量,负责本地区农村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各地要加强农村网格化消防管理试点单位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明确1个农村(社区)作为试点单位,培训期间,要组织参训人员实地观摩。

  

  9月1日前,请各地要将本地培训工作方案及网格化试点单位名册上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10月)。各地广泛开展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2011年底前,要完成对全市重点镇(中心镇)镇长的培训工作,并完成50%以上一般建制镇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的培训。2012年10月31日前,要完成对全市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的培训。9月底前,市里将集中举办一期重点镇(名单附后)镇长培训班,并提请省里安排师资力量负责培训。培训班参训人员除重点镇长以外,各地必须至少安排1名本地经济较发达或火灾形势较为严峻的乡(镇)长(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培训,各地首期集中培训人员名单请于9月1日前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消防支队);村“两委”负责人培训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由各县(市)区安排师资力量负责培训。

  

  (三)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对本地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2012年11月前,要对开展培训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政府将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考评工作,对各地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此作为年终工作考核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和公安部消防局编写的《农村消防安全》培训教材,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师资力量精心编写培训讲义和课件,科学安排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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