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209号
【颁布时间】 2011-08-22
【实施时间】 2011-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各地要按照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农村网格化消防管理试点建设,并通过组织参训人员实地观摩农村网格化消防管理试点单位建设,深化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使参训人员将掌握的业务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切实提升参训人员的农村消防管理水平。

  

  (三)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组织一定规模和密度的新闻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宣传效果。各地要注意总结大培训工作中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并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反馈,市里将及时沟通信息,推广经验。

  

  (四)按照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培训期间,每个乡(镇)参训人员结合本辖区实际,完成1篇调研文章(调研文章的内容包括:辖区基本情况、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工作存在问题、下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调研文章将作为评定培训成绩的主要依据,并对结果进行通报。

  

  (五)各地要及时收集、整理培训工作有关文件、影像和文字资料、建立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台帐。

  

  附件:福州市重点镇名单

  

  福州市重点镇名单

  

  福清市:龙田镇、渔溪镇、江阴镇、东张镇

  

  长乐市:梅花镇、古槐镇、金峰镇

  

  闽侯县:白沙镇、青口镇

  

  连江县:琯头镇、黄岐镇、丹阳镇

  

  罗源县:中房镇

  

  闽清县:坂东镇、池园镇、东桥镇

  

  永泰县:梧桐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