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七、强化市场监督检查 物价、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立即部署开展“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欺行霸市以及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公开曝光。继续抓好粮、油、肉、禽、蛋等食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各项价格调控措施的检查落实。 八、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 物价部门对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制度。继续落实和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提高价格预测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涨价、搭车涨价。统计调查部门要进一步科学合理采集物价数据,如实反映我区市场价格水平。 九、严格控制出台新提价项目 2011年年底前,除国家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对属于政府定价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提价项目。 十、加大价格舆论宣传引导力度 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真实、权威的价格信息,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正确引导社会各方理性对待市场变化,稳定社会通胀预期。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严肃查处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更好地引导生产者合理生产、经营者正当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