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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09号
【颁布时间】 2011-08-22
【实施时间】 2011-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接上页]


  七、强化市场监督检查

  

  物价、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立即部署开展“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欺行霸市以及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公开曝光。继续抓好粮、油、肉、禽、蛋等食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各项价格调控措施的检查落实。

  

  八、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

  

  物价部门对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制度。继续落实和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提高价格预测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涨价、搭车涨价。统计调查部门要进一步科学合理采集物价数据,如实反映我区市场价格水平。

  

  九、严格控制出台新提价项目

  

  2011年年底前,除国家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对属于政府定价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提价项目。

  

  十、加大价格舆论宣传引导力度

  

  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真实、权威的价格信息,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正确引导社会各方理性对待市场变化,稳定社会通胀预期。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严肃查处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更好地引导生产者合理生产、经营者正当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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