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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8-18
【实施时间】 2011-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1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明确部门分工。成立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完善保教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通幼儿园建设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缩短验收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相关建设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要参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标准执行。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各级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开展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筹措、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等专项督导,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济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邹世平 (副市长)

  副组长:张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东生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秦伟明 (市综治办副主任)

  商汉博 (市编办副主任)

  唐晓群 (市发改委副主任)

  季 良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黄厚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公务员局局长)

  王 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德岭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兴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许彦林 (市物价局巡视员)

  马其江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春光 (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王春光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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