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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08-17
【实施时间】 2011-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1〕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10月5日(农历九月初九)是我市第25个老人节。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全面贯彻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充分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对老龄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对老年人的关爱,根据全国老龄办部署要求和省老龄委《关于开展2011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确定,9月10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开展以“弘扬尊老敬老美德,敬老助老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敬老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敬老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以庆祝我市第25个老人节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阵地和孝文化教育基地,通过开展敬老主题宣传、设立敬老公益宣传牌、开辟敬老宣传一条街、印发敬老宣传单、张贴敬老宣传画、悬挂敬老标语和横幅、发送敬老短信、制作敬老彩铃、开展敬老征文活动、举行敬老模范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强化敬老思想道德建设,大力传承孝德文化。各级党政领导要通过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刊发署名文章及慰问信等形式,向老年人祝贺节日,大力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社会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集中开设专栏、专题、专版,刊播敬老公益广告,策划组织采访报道活动,重点抓好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党和政府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老龄事业发展成就、老年法规、市里公布的20条敬老宣传口号、尊老敬老和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等6个方面的宣传。广泛组织孝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加大敬老传统美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敬老月期间,市里将评选表彰淄博市第三届模范老人和第三届孝感淄博模范人物,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敬老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工作,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推动敬老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二、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向老年人送温暖。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老年人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老人节期间,市领导将走访慰问部分老年公寓和百岁老人。各级各部门也要将走访慰问活动作为了解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解决老年人困难的桥梁,对走访慰问活动作出具体安排,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深入老年公寓、敬老院和老年人家庭,对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特别是老党员、老英模进行走访慰问,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老年人手中。对百岁老人,各区县要做到全部走访。

  三、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掀起助老服务活动高潮。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掀起敬老、助老服务高潮。老龄、教育、卫生、司法、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商业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阳光助老行动”和关爱空巢老人活动,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为老年人义诊、义演、理发、健康咨询、心理疏导、法律维权、家政服务、家电维修、读报读书、亲情陪护等助老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优先优惠服务。在青少年中组织开展“孝在我家”活动,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助老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将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淄博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和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和途径,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要特别关注特困、失能老人的生活,采取结对帮扶和集中救济救助等措施,帮助特困老人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各界为老龄事业捐资、为老年人捐赠“银龄安康”保险、为老年人订阅报刊等,在全社会树立和弘扬尊老敬老的良好道德风尚。交通运输、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司法、商业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老年人优待规定的服务细则,让老年人更好地享受优待照顾。

  四、加大老年维权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以敬老月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老年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要以《老年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省、市老年人优待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为重点,深入开展老年法规政策执法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跟踪问效,切实把各项老年法规和优待政策落到实处。要组织开展法律咨询、维权服务等活动,强化社会各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直通车”、老年人维权示范岗的作用,不断完善老年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机制,构建老年维权绿色通道。要高度重视老年人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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