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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服务对象问卷调查得分占总分50%(其中产业项目企业、环境监督员、特邀监察员问卷得分占权重20%,市(地)问卷得分占权重10%,省政府领导问卷得分占权重10%,省直相关部门、民主党派省委、工商联及群众团体问卷得分占权重5%,被评估部门和单位问卷得分占权重5%);社会满意度测评得分占总分30%;专项检查和日常考评得分占总分20%。 (五)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作为各部门服务产业项目发展、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及效能建设的考核奖惩依据,并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省直属党政机关工作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统筹评定。对出现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影响产业项目发展问题的部门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省直组织的各种先进单位评比。 六、时间安排 7月下旬至8月上旬组织检查组对被评估部门和单位开展检查工作;11月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工作,12月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12月底前,完成数据汇总和评分排序工作。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为成员单位的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负责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日常具体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绩效评估是对政府及其机构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过程、实绩和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明确责任目标,完善措施办法,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以加强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扎实推进,稳步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搞好协同配合,积极稳妥组织推进。要切实抓好日常检查考核,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坚持边实践、边规范、边总结,注重工作实效。 (三)广泛宣传,典型引导。加强对政府开展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的宣传,拓宽群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答群众关注的政府绩效管理评估热点问题。及时总结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搞好典型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深入开展。 (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绩效管理的理念、思路、方式和体制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有效管用的绩效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注重研究运用现代科技理念、方法和技术,提高绩效管理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五)客观公正,用好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把握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廉洁、公开,确保绩效评估各项数据客观真实,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完善奖惩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