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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深入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以下简称“试点省”)建设,发挥科技进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新阶段实现自主创新应有更大作为的重要举措。为放大试验区和试点省建设取得的产业、科技、人才、改革“四大成果”效应,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力争实现到“十二五”末产学研合作项目数、专利在本省转化量、引进科技成果数、技术合同交易额、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等较“十一五”末翻一番以上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焦三个核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项行动 (一)聚焦核心项目,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行动。把抓好高端成果转化作为牵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突破口。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安排一定额度的经费予以引导支持,建立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分工负责的推进机制,力争项目实现爆发式增长,发挥示范引领和牵动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聚焦核心企业,实施骨干企业成果转化促进行动。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依托领军企业,按照“转化重大成果、形成大产品、生成产业链、打造产业基地”的路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指南,完善技术路线图,省市联手,集成项目、人才、资金等,重点推进一批领军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实施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支持国有企业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力争形成一批专利、标准和品牌。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重点扶持一批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进一步发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股权激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导向作用,增强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三)聚焦核心区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行动。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在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强化需求拉动、集聚成果转化要素、承接高端技术转移、培育科技型企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加快合肥示范核心区建设,形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和科研集群、孵化集群、产业集群。省、市试验区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核心区建设。以转化科技成果为重点,开展创新型园区创建活动,对省级创新型园区给予专项奖励,用于支持园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市根据自身特点,强化科研集群、孵化集群、产业集群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立足四大成果,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四个结合 (四)立足产业成果,强化成果培育与成果转化相结合。突出市场导向、需求导向和产业导向,大力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形成更多的有效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建立和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和成果发布制度,推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国防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平台和军民结合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成果转化形成的产品,通过政府采购、首台套使用、风险补偿、消费补贴、组织推广应用和集成示范等形式,培育并拉动市场需求,实现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 (五)立足科技成果,强化载体建设与本土转化相结合。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研发优势,促进国家大科学工程、国家创新平台、重大战略高技术研究等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和衍生成果加速转化,提升其工程化水平,鼓励在我省应用和产业化。发挥中央在皖转制科研院所的创新优势,建立一批服务行业和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中心,加快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成果在省内的转化与扩散。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院,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建立和完善一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实体,形成“研发、转化、产业化”为一体的创新链。对经认定的引进或联合建立的产学研实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