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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8-15
【实施时间】 2011-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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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立足人才成果,强化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有针对性地培育引进扶持100个左右创新团队、1000名左右技术领军人才和1万名左右高技能人才。加快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产业基地、海外引智基地和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鼓励人才流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对携带重大科技成果来我省转化的高端人才团队,一事一议,给予专项工作经费支持。优化高等院校学科设置,发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适应的新兴学科专业,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积极培养成果转化、产业发展亟需的各类专业和实用技术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七)立足改革成果,强化成果转化各类要素相结合。围绕研发、交易、转化服务,构建以开发园区为节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相融通,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转化网络。加快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建设,积极与新华社金融信息交易所、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等对接,常年开展技术、需求、资本对接活动,打造以科技成果交易为主导、融合技术产权交易的平台,形成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科技成果集聚、扩散大市场。提升“科技路路通”转化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分中心和基层服务站,支持技术经纪、风险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成果流动与技术转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机制,培育引进风险投资、信用担保等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产品,拓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突出放大效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五大机制

  

  (八)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推进各地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面对接,承接科技成果、实施落地转化。探索建立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对接受让机制,促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在我省转化。深化省政府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科技合作,支持中国科学院来皖建设研发机构、落户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支持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的科技成果在我省进行转化和产业化。推进与央企、民企的科技合作,支持在我省共建研发中心、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积极吸纳省外尤其是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地区的技术成果,实施一批科技合作项目,引进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

  

  (九)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联动机制。发挥试验区部际协调小组和省部会商等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指导支持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将科技成果转化列入有关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强化省、市、县联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核心项目、核心企业、核心区域建设。省、市都要整合现有各类科技经费,调整支出结构,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适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机制。各市、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每年支持一批具有发展前景、可爆发增长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和园区加快发展,总结其转化科技成果、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验,示范推动全省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十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积极落实已出台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在科技人才、项目奖励和创新型企业、园区命名工作中,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主要衡量指标。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科研院所转制企业、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探索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十二)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突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导向作用,完善“四大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各市和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发园区“四大成果”评价机制,定期通报评价结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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