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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卫生局、关区各海关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食药监局、外汇管理局、贸促会、企业家协会、消费者协会: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根据商务部、中宣部等16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1〕471号)要求,经与省委宣传部、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石家庄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食药监局、省外汇管理局、省贸促会、省企业家协会、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河北省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成效。 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商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活动情况,并于2011年10月21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和统计表(含电子文本)报省整规办。 联 系 人:杨丽萍 联系电话:0311-87909358 传真:0311-879097363 电子信箱:hbzhdb@hecom.gov.cn 附件:1.河北省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 河北省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河北省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诚信兴商,放心消费 二、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信用基本知识;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五)2010年我省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有益经验; (六)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七)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八)2010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省整规办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石家庄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食药监局、省外汇管理局、省贸促会、省企业家协会、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行业系统部署和开展相关活动。有关统筹和协调工作由省整规办负责。 四、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一)2011年9月初在石家庄人民广场由省整规办牵头组织省会大型广场集中宣传活动。届时省市有关部门及企业将通过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进行集中宣传活动。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各组织单位、石家庄市各对口单位,以及省会大型商贸企业参加。 (二)省商务厅组织宣传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动“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开展中小商贸企业信用担保有关政策宣传;开展商贸企业预付消费卡管理相关标准的宣传;开展酒类、定点屠宰食品安全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商务领域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提升热线社会知晓度。 (三)省物价局在“诚信兴商宣传月”期间,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继续开展“价格收费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表彰一批消费者和价格诚信建设示范单位。 (四)省卫生厅结合宣传月主题,采用现场宣传和媒体报道等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畅通与消费者、企业和行业协会沟通渠道,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在“河北卫生监督网站”、《河北卫生监督公报》开辟“诚信兴商宣传月”专题栏目,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食品添加剂知识,曝光典型事例、案例。 (五)石家庄海关8月至10月,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摸清底数,分析辖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客观形势和潜在风险;对省内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分布情况和进出口商品结构情况进行分析、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积极为企业提高竞争力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