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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商务、宣传、价格、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广电、食药、外汇等部门及贸促会、企业家协会和消费者协会,要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参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出本地具体活动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 (二)各地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和宣传月的品牌效应,同时做好整体活动总结。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商会、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四)省市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及时报道相关活动的开展情况。 (五)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http://www.12312.gov.cn/下载]。 附件2: 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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