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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1)17号文件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六)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建立考评奖励制度,对支持本市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特别是提供信贷资金和缴纳地方税收较多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其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支持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自2011年开始,市财政每年拨付2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考核评价,对综合考评前10名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经市政府批准后兑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

  (十七)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对在济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新设立或入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和骨干人员,按其实际贡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为金融机构在办理高级管理人才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对金融机构人员出入境申请予以优先办理。金融机构聘用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济南市户口或在社保、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济南市户籍人口同等待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需在幼儿园、中小学入学或借读的,由教育部门及所在县(市)区安排就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六、完善服务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十八)优化政务环境。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一体化、一站式立体化服务。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市发改、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国税、地税、工商、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要给予优先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十九)优化人才环境。建立金融高端人才储备库,使我市成为吸引、汇集各类金融高端人才的高地。大力引进具有丰富金融管理经验和高端专业技能,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金融高端人才。支持金融机构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优化信用环境。加强金融知识和信用意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加快推进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统一征信平台。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金融支付清算系统城乡覆盖面,促进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二十一)优化稳定环境。健全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开展工作,健全多层次金融风险防护网。加大对非法集资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金融机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金融办等)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济南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和协调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意见、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成立济南东部金融新区建设工作协调组(成员名单附后),在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东部金融新区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三)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国内外金融和城市规划领域专家学者以及金融管理部门高层领导,成立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咨询委员会,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十四)搞好宣传策划。采取举办新闻发布会、专场推介会等形式,搞好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策划和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知名品牌。

  (二十五)形成合力推进机制。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将金融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具体政策,明确金融工作职能部门,并加大工作投入,形成推进合力。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济南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张建国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宗祥 (市委常委、副市长)

  苏树伟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许 强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孙法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齐家滨 (市发改委主任)

  田 庄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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