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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工商局
【发文字号】 筑工商通[201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08-03
【实施时间】 2011-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情况。各局年内要开展一至二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范围要涵盖工商行政管理所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调解等)。同时做好省局的执法案卷抽查准备工作。

  4、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职责及判决执行情况。各局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职责,做好复议、诉讼案件的统计、报备工作。行政复议备选人员应严格按照省局复议办的要求,积极参与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做到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执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作出答复。支持和鼓励县级以上工商机关领导干部参与出庭应诉。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

  5、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情况。各局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检查。市局将进行明查暗访,有行政不作为情况的,严格追究责任。

  (三)开展行政执法效果评价情况

  1、开展行政执法效果评价自查。

  2、征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工商机关行政执法效果的评价。

  3、听取管理相对人、服务对象、消费者对工商机关行政执法效果的评价。

  二、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局。省局在对我局进行考核时,将随机抽查部分县级局行政执法情况,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评议考核办法

  评议考核采取自查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区、县(市)局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

  (二)组织考评。市局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市)局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具体考核方式:

  1、听取情况汇报。

  2、对各县级局科长、重点岗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能力测试。

  3、发放《评议调查表》,征求当地人民政府法制办、人民法院评议意见。

  4、发放《评议调查表》征求30-40管理对象意见,对部分管理对象、消费者进行暗访调查。

  5、检查有关文件、资料,抽查行政执法案卷、行政许可卷宗、行政强制卷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卷及档案,进行案卷评查。

  (1)具体评查标准按照《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评查标准》、《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卷宗评查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2)案卷抽查方式、数量的确定。检查卷宗时间段均为2010年7月1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的上述案卷。其中: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抽查10件,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少于5件。

  注册登记卷宗,抽查20件。

  广告登记、食品流通许可等其他行政许可卷宗,股权出资、股权出质、消费者投诉、合同争议调解等卷宗,各抽查5件。

  行政指导案卷抽查5件。

  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全部检查。

  6、抽查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档案,不少于10件。

  考核对象在接受检查时必须提交上述卷宗的相关工作台帐,如不能提交的将单项扣减分值。

  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的办法,实际评议考核得分按市局绩效目标考核设定的权重分值计入各区、县(市)局2011年度绩效目标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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