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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2.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在符合人防、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加强地铁等地下空间通道的规划预留和保护,鼓励结合广场、大型建筑和地下通道等建设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

  3.积极推进城市空间复合利用。倡导建设地面基础设施公用走廊,引导城市高压线、铁路、公路及河道两岸绿地空间的复合利用。加强城市新区各类管线布局和建设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的建设。鼓励建设集约式立体停车库。

  (二)继续加强建筑节能。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民用建筑设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取得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竣工能效测评的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民用建筑项目竣工备案时,应当查验能效测评结果和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对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或者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中未对建筑节能内容进行验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积极提倡农村新建建筑实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要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普查,重点查清既有高耗能建筑情况,并及时制定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鼓励进行全面节能改造,也可以结合建筑维护和城市街道整治、“平改坡”等旧区改善工程对建筑外窗、外墙、屋面、照明系统和空调系统等分部分时进行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要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确保质量安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鼓励农村地区结合危旧房改造,提高农村房屋的节能性能。

  3.加强民用建筑用能管理。加快建筑能耗监测和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设置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并与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实现能耗数据实时传输。加快出台政府机构、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完善用能价格政策,加强建筑用能管理。研究制定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筑节能领域。

  4.扩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利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充分考虑利用太阳能,实现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换热型地源水源热泵技术,严格控制以直接抽取地下水方式发展“水空调”。积极推进沼气、太阳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

  5.推广高能效建筑用能设备。新建和改造建筑要积极推广应用热泵空调技术、高效节能控制技术和设备以及高效照明灯具。加强城市照明用电管理,加快推进城市照明动态智能化。探索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城市照明中的使用,加强城市景观照明的科学设计和管理。

  (三)不断深化建筑节水。

  1.加强建筑节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开展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一户一表”工程,实现用水实时监控和计量。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2.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限制销售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大力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加快漏损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积极推广耐旱性树种、节水型植物群落和微灌、滴灌、渗灌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

  3.积极探索城市雨水和再生水利用。开展废水综合利用,推进中水利用系统建设。水资源紧缺的城市在制定污水处理等规划时,要同步规划污水再生利用设施,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因地制宜规划城市水景,从严控制非自然水源人工水景的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鼓励引导再生水、雨水、河湖水在园林绿化、洗车、环卫等行业的使用。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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