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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容法[201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8-30
【实施时间】 2011-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园林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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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使干部职工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4、深入学习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公园管理条例》《天津市爱国卫生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规定》《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5、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务员职能方面的法律法规。要组织各级领导以及管理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教育引导,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履职尽责、廉洁从政。

  (三)大力创新普法依法治理载体和形式

  1、积极探索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法治城管”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意见,量化考评指标,将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2、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不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针对本单位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创造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扎扎实实地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要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量化指标,实现普法工作制度化。

  3、集中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专项活动。围绕市容园林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及时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效性的各类阶段性普法依法治理专项活动,切实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继续组织开展每年度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向市民群众宣传普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通过法律学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并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单位办公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加强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每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将法律知识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全员和专题法律培训,落实法律专业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三)切实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结合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把法制培训纳入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四)切实加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用工单位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建立学法用法制度,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人员的学法需求。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各单位根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单位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和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单位进行自查和总结,接受上级的检查验收,同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把普法和依法治理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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