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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1]101号
【颁布时间】 2011-08-25
【实施时间】 2011-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

[接上页]


  (四)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分级负责、多元投入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省财政从2011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15亿元专项建设资金,补助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专项资金。交通、铁路部门要落实相关建设经费,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时将绿化经费纳入工程预算。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范围内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安排造林绿化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资造林或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研究,大力选育林木良种,推广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木本花卉,采用先进实用栽培技术和造林模式,加强绿化植物优良材料选择与配置、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应用,为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林业部门要根据各地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对树种苗木的需求,规划、指导和扶持足够的林木良种和苗木生产基地,加大培育绿化大苗力度,确保建设需要。

  

  (六)完善政策机制。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台优惠政策,对按规划要求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将改造后的生态景观林带范围内的林地全部调整为国家和地方生态公益林,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禁止大规模砍伐现有林木,对生态景观林带范围内的现有桉树、松树等速生丰产林,要逐步改造成以乡土阔叶树为主的混交林,并在30至50年内禁止主伐,确保生态景观林带功能持续发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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