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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审批机关在受理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作出决定。 5、市级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由人力资源市场处会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批工作。区县(自治县)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经批准获得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发生变更或终止业务活动的,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变更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人力资源招聘会的管理 (十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招聘会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平等、自愿、诚信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十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招聘会须填写人力资源招聘会审批表,并提供招聘场地布置方案、组织工作方案、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材料。 (十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招聘会按管理权限审批。其中,举办常设性人力资源招聘会的,应在每年一季度申报;举办一次性人力资源招聘会的,应提前20个工作日申报,审批机关在受理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市级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招聘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报送申请材料,由人力资源市场处会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批工作。 (十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人力资源招聘会的监管,杜绝擅自举办招聘会和虚假招聘的行为。对未经公安、市政等部门安全检查和履行相关手续的招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批准。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五)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评比,树立行业典型,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客户跟踪服务制度,提高机构服务能力,促进机构完善发展。建立举报、投诉窗口,及时受理投诉并予以核实处理。 (十六)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工作。研究建立市场供求信息变化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市场动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季报、年报要求,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七)完善专项执法制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察力度,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黑中介”,严厉打击市场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 (十八)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研究,积极探索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深入研究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管理、从业人员专业化管理等问题,推进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十九)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