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08-23
【实施时间】 2011-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淄博市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做好宣传和氛围的营造。“国民休闲汇”活动期间,在学习、宣传、落实好《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的同时,各类媒体要加强对“休闲汇”活动的宣传报道,要注重活动氛围的宣传与营造。对外宣传上,各新闻单位要多从“休闲汇”活动中寻找新看点,挖掘新亮点,全过程、高质量做好新闻宣传。对内宣传上,要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推动“休闲汇”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要积极参与“休闲汇”好栏目、好新闻评选活动。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旅行社等要积极开展美陈装饰,在显著位置张贴休闲汇招贴画,切实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三)注重规范细化服务。参与活动组织的单位、服务业“窗口”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注重细节,全面落实《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开展标准化、人性化、个性化、亲情化服务,活动场所应适当设置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公安、工商、物价、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休闲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市场主体的服务行为,充分展示淄博人民讲文明、重礼仪、团结友善、热情好客的良好风尚,让每一位游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四)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来考虑。要高度重视“国民休闲汇”活动期间各类集会和节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活动期间,要对特种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部位逐一检查,落实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对影响安全的诸如天气等因素一定要周密考虑。各项活动开展前,要提前制定好安全保卫等相关预案,并提前组织好演练,确保不出纰漏。

  

  附件:淄博市“国民休闲汇”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淄博市“国民休闲汇”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唐福泉(副市长)

  副组长:石志全(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主任)

  常传喜(市旅游局局长)

  成员:张学武(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世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守恕(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泮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

  尚明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高林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明永(市农业局副局长)

  蒋卫霞(市水利与渔业局副局长)

  王允刚(市林业局副局长)

  徐华田(市商务局工会主席)

  孙辉(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爱军(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徐俊国(市体育局副局长)

  乔聚文(市旅游局副局长)

  荆茂彬(市旅游局副局长)

  严旭(市旅游局副局长)

  马高宝(市旅游局工会主席)

  张波(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刘蓬(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守伟(团市委副书记)

  许艳萍(市妇联副主席)

  傅斌(市委外宣办主任)

  王东宏(市文明办副主任)

  赵炜生(市老龄办副主任)

  李丙富(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庆洪(市服务业办公室副主任)

  刘忠进(市文物局局长)

  刘承志(张店区副区长)

  孙月东(淄川区副区长)

  任书升(博山区副区长)

  于军(周村区副区长)

  张召才(临淄区副区长)

  张成利(桓台县副县长)

  高连家(高青县副县长)

  陈保华(沂源县副县长)

  陈德诚(高新区工委副书记)

  李炳胜(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石志全、常传喜兼任办公室主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