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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8-19
【实施时间】 2011-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本安委发〔2011〕17号)要求,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建设,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步解决企业会管安全、管好安全的问题。要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企业内部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使安全生产预防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要全面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安监发〔2011〕172号)要求和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标准,开展安全班组创建活动。

  

  4.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要认真吸取“7·25”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从事故应急预防、预备、响应、恢复四个阶段,以及对外信息公布、应急启动和政府响应等重要环节,查找需要改进的问题。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修改调整现行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使应急救援准备更切合实际,应急行动更有实效。要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充实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以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契机,从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发,紧密联系实际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全力抓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加强研究。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研究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抓好结合。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当前防汛工作部署、打非治违“回头看”活动以及实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网络化管理等工作相结合,坚持常抓不懈,切实打牢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将工作方案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工作总结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宋军章,联系电话:4516209,电子邮箱:sjzbx.lov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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