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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培育打造一批重点产业集群(基地)。依托龙头企业,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延伸产业链,重点培育厦门光电产业集群、厦门计算机及通信产业集群、厦门汽车及工程机械产业集群、厦门电力电器产业集群、漳州古雷石化产业基地、漳州金属及深加工产业基地、漳州光伏玻璃及新材料产业基地、漳州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泉州石化产业集群、泉州纺织服装产业集群、泉州体育用品产业集群、泉州机械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泉州休闲食品产业集群、泉州建筑建材产业集群等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的现代产业集群。 2.共同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发挥厦漳泉地区港口优势,加快建设集疏运体系,拓展港口腹地;完善物流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打造厦门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漳州、泉州市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服务区域中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化、纺织、建材等产业规模经营需要,建设一批现代化物流园区、专业物流中心、大型专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加快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省直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通运输厅) 3.大力拓展旅游合作。整合厦漳泉大都市区内旅游资源,串点成线,联合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培育“海峡旅游”品牌;以厦门鼓浪屿、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崇武古城(惠女民俗)、漳州滨海火山、东山生态旅游岛、福建土楼(南靖-华安)等为重点,积极发展滨海旅游、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打造以厦门为中心的海峡西岸南翼旅游产业集群;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信息共享,发展跨区旅游营销网络,推行旅游景区通票制度和“一卡通”,构建一体化旅游服务体系。(省直配合单位:省旅游局) (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按照大都市区对公共服务的同城化要求,逐步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与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1.推进教育科研领域协作。共建教育教学资源库,实现厦漳泉大都市区内教育资源整合共享,密切教育机构间交流,鼓励开展各类教育合作和学术研讨活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跨行政区共建教学科研机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面向区内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及创新活动;联合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共建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省直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2.加强医疗卫生领域合作。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内医疗卫生资源的统筹规划配置,建立共享机制;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处理和重大传染疾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统一的急救医疗网络体系,实现急救信息共享利用和急救网络联通;依托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大都市内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省直配合单位:省卫生厅) 3.推动文化体育领域合作。共同保护和开发厦漳泉大都市区文化资源,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共享;增进区内媒体合作,加强对外宣传合力;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共同承办全国性、国际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省直配合单位:省文化厅、广电局、体育局) 4.共同强化就业与社会保障。建设厦漳泉大都市区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就业培训服务同城化;建立劳动力跨区域享受职业培训、技工教育、就业服务的协作机制。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建立同城结算机制,实现区域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实时结算。(省直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5.协同推动城市管理。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跨区协作,建立治安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突发事件联动处置平台,实现警务协作和救助系统联网联动。(省直配合单位:省综治办、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建设资源要素统一市场体系。逐步消除大都市区内限制资源要素合理流动的障碍,促区内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市场融合。 1.推进金融服务同城化。统筹各金融机构力量,共同为跨行政区的同城化重大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推进信贷管理一体化,实现厦漳泉大都市区内同一金融机构的贷款资源和贷款信息共享,实行同城放贷;探索建立一体化存取款体系,实行同城收费标准,推动按照同城标准开展同城汇兑、拆借等业务。(有关配合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