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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08-19
【实施时间】 2011-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促进技术市场一体化。构建厦漳泉大都市区统一的技术交易网络和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实现技术成果、投资需求等信息共享和股权变更、产权交易、交易鉴证等相关技术产权交易业务同城化办理。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共享知识产权信息技术成果。(省直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3.推动人力资源有效利用。推动人才区域合作,建立统一的人才交流和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联合发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信息,开展人才交流相关服务;建立区内统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库,推进高层次人才资源共享。(省直配合单位: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建立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建设统一的环境预警体系,开展污染联防联治;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立行政交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推进跨境水综合治理,近期重点推动泉州白濑(安溪)水利枢纽、长泰枋洋水库、九龙江综合整治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统筹环境功能区布局和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共同构建一体化绿色生态架构,保护海洋、河流、湿地、森林等资源;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省直配合单位:省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

  

  5.强化市场监管与信用维护。搭建12315消费者维权网络一体化工作平台,构建统一的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体系,强化执法合作与联动协查;统一执法标准,联合打击侵权违法和失信行为,保护名优品牌;加大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合作力度。(省直配合单位:省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机制

  

  (一)厦门市牵头会同漳州、泉州建立厦漳泉三市磋商机制,建立厦漳泉同城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邀请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同城化发展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同城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同城化重大项目的实施;超出权限范围,联席会议难以协调的同城化重大事项可专题报请省政府研究协调解决。联席会议下设协调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二)厦门市牵头会同漳州、泉州两市联合组织编制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争取11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年底前完成重要专项规划编制。厦漳泉三市联合成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落实规划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推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厦漳泉三市要按照同城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分别组织细化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定具体项目,把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定期跟踪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同城化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质性成效。

  

  (四)省直有关部门主动参与,指导和协调解决大都市区同城化过程涉及本部门职能的问题,帮助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争取国家在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特区政策逐步向大都市区内其他地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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